
公告日期:2025-07-17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公司设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有关公司证券方面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定期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章 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五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
情况紧急或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两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两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代理事项;
(三)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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