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理财
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投资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前提
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的行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当委托理财涉及风险投资时,按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以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
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
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
监控措施实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上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
(四)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
行监控和风险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提交委托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购买的理财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3、原则上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提交委托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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