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
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履行其职责。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无锡市数据局登记机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无锡市登记机关注册 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统一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1790871547J。
91320211790871547J。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后面序号顺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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