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2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
4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5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4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5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6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7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2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3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5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股东会有关的工作: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股东会的筹备工作;
2 在会议召开日,根据股东名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
合法、有效;
3 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通知日期召开股东会;
4 协助董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5 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6 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工作: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
2 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事;
3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在会议
记录上签字;
4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有关的工作: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完成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筹备工作;
2 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委员;
3 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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