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1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1
第四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2
第五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控制,在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到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即分公司经理,下同)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分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分公司应当执行本公司对分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分公司负责人由公司任免,分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的授权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公司负责人应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分公司管理采用部门化的方式,分公司除涉及到与原材料生产相关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外,其他工作均由总公司直接管理。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统一制定基本制度,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制度,分公司在总公司管理制度下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九条 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生产经营的有关事宜,并提交书面报告;分公司按照总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总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
第十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总公司在投资管理权限内对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调配、处置行使决定权。固定资产交由分公司使用过程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公司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分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账册,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及维保状况。
第十二条 分公司负责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低值易耗品分设台账进行管理,并定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盘点。
第十三条 分公司负责生产相关外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与外包单位进行对接,做好外包单位考评及奖惩工作,督促外包单位保证产品质量、满足环保及安全要求。
第四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十四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适时建立健全对分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公司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分公司应适时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分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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