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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9:28:58 股吧网页版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监督作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五部委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称“内部审计”或“审计监察部”)及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覆盖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指导。若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等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工作必须独立于任何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在独立性的前提下确保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不直接参与或负责生产经营的决策与执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同时,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
胜任能力,保证工作质量。

第八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监察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计项目,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按要求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践行保密”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并于入职时和每年度签署《内部审计人员道德准则》。

第十一条 为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应力求避免一切利益关联或冲突。审计监察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需要明示并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建立和优化内部审计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九)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审计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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