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9:28:57 股吧网页版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 3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 3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 4
第五章 附则 ......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目的: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确保公司价值得到充分展现,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以及股东财富的稳步增长。

第四条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股市行情、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绩等因素,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激励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的各大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规范运作、经营成果、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塑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竞争力,提升投资价值。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
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市值管理的“可为”与“不可为”,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根据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 并购重组;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 现金分红;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 信息披露;

(六) 股份回购;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并监督市值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