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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职责权限 ...... 1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2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3
第五章 附则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咨询等职能,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本条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
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按期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等方式发出均可。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对专门会议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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