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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 ...... 1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 1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与分工 ...... 2
第五章 舞弊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和报告 ...... 3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 4
第七章 对舞弊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 5
第八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篡改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与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四)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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