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的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凡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人员,或不符合公司章程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予以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原则上应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约定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证券或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并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公司拟订立的合同、协议或对外报送的文件等;
(十二)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或其他融资事项时,如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拟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如单个项目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由总经
理审议批准;
(十四)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资产置换)、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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