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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52:52 股吧网页版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45,837.93 29,812.98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862.60 5,763.37

合计 54,700.53 35,576.35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及流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需要以自有资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募投项目所须购买的进口设备,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或开立信用证支付,且根据海关操作规范,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等税费,应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约的自有资金账户中统一托收;考虑采购交期等情形,公司存在通过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或货款的情形;此外,因金融机构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及征收机关的相关规定,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均是通过有签署代发协议的银行代发,或由指定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则不便于公司日常管理。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操作流程如下:

1、由经办部门发起资金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并专项标注可由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再按照公司支付流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获得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的批准。

2、资金部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在支付后的 6 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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