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鼎光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由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45,837.93 29,812.98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862.60 5,763.37
合计 54,700.53 35,576.35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1.46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余额 8,200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8,2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审批程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产品的对象将选择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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