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7 月 18 日和 7 月 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编号:
2025-039),发布了有关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前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主要包含公司已退休离任人员及公司员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
所属的“C39 计算机、通信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静态市盈率为 42.23 倍,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72.92 倍,公司市盈率已高于行业市盈率。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7 月 18 日和 7 月 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编号:
2025-039),发布了有关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前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主要包含公司已退休离任人员及公司员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前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7 月 18 日和 7 月 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所属的“C39 计算机、通信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静态市
盈率为 42.23 倍,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72.92 倍,公司市盈率已高于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商谈、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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