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股份”或“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特制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后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时,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
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键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800 人,其中参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以及股票购买价格及其合理性
(一)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数合计不超过为 5,000 万份。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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