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可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相关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有关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低于 50%的;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六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六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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