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
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和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责作出规定。该等人员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
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或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九)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总裁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计算。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裁任期从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选举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九条 总裁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如有)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
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如果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或未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而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裁应负赔偿责任。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总裁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裁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签字
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经理机构职权
第一节 总裁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的职权
(一)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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