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如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其担任召集人,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
知期限要求。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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