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
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以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
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向委员会提供资料和筹备委员会会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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