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缺额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
(四) 对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
审查意见;
(五)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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