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会根据情况对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年报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七条 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还要与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
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15 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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