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270,241,125.63 元及利息 46,921,096.35 元(合计
317,162,221.98 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唐山市花儿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告”)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工程款项,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270,241,125.63 元及利息 46,921,096.35 元(利
息计算方式: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息日自 2021 年 6 月 26 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现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5)冀 02 民初 84 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唐山市花儿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第三被告:唐山市财政局
第四被告:唐山市人民政府
2、诉讼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
原告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通过招投标参加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览会建设项
目,原告与第一被告并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招标文件明确公告: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并已落实。
根据唐山市委专题会议纪要(十届[2018]第 1 号)要求及唐政办字[2019]5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运行以“市级统筹、区级开发、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为原则,文件明确规定“为避免土地出让滞后而发生的资金运转困难,市级财政及时调度往来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在第二被告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唐政办字[2019]54 号文件规定,作为本案第三被告唐山市财政局和第四被告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均负有筹集市财政资金确保给付开发项目的工程款及利息义务。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全面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工程建设并竣工。河北省第
五届(唐山)园林博览会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唐山胜利开幕,所建设工程项目
全部投入正常使用中。
工程竣工至今已长达四年之久,第一被告仍欠工程款 270,241,125.63 元。第一被告的欠款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企业的经营计划,导致欠款的重要原因是作为本案第二被告的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第三被告的唐山市财政局及第四被告的唐山市人民政府未能确保工程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筹集。
截至公告日,被告尚欠工程款 270,241,125.63 及利息 46,921,096.35 元。
经多次催告无果,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 270,241,125.63 及利息 46,921,096.35
元;
(2)依法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与第四被告共同承担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提起工程项目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已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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