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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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适用范围: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主体。
第四条 津贴标准: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独立董事津贴为 8000 元/月(税后),按月发放。除津贴之外,独立董事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差旅费等办公费用,比照公司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津贴时代扣代缴。
第六条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化、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水平,可依程序对津贴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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