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7 18:35:13 股吧网页版
咸亨国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2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 GOLDMAN SACHS ASIA STRATEGIC PTE. LTD.(以
下简称“高盛亚洲战略”)持有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3,006,5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6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高盛亚洲战略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高盛亚洲战略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3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9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9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收到高盛亚洲战略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GOLDMAN SACHS ASIA STRATEGIC PTE. LTD.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3,006,506股

持股比例 5.606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3,006,50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GOLDMAN SACHS ASIA STRATEGIC PTE. LTD.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3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2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高盛亚洲战略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高盛亚洲战略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不委托他人管理高盛亚洲战略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高盛亚洲战略将严格遵守在《关于所持咸亨国际科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