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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6:32:51 股吧网页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帮助投资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

(五)投资者、分析师现场调研;

(六)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面会;

(七)路演推介活动或网上路演推介会;

(八)媒体采访与报道;

(九)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式;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依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开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投资者关系共同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董事会
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事务。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负责人应协助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归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相关信息。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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