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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6:32:50 股吧网页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存在上述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股东会(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罢免、更换、解聘的,自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如有)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董事长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公司董事,决议做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做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一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适当程序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 日内或公司通知的其他
期限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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