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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5:44:43 股吧网页版
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及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内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资金占用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的资金占用,财务部应立即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其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资金占用的整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应及时完成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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