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监
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
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
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或会议安排,及时、充分地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及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重大投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
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