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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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
事、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与分管工作目标相挂钩,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薪酬水平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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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津贴标准:
(一)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二)津贴标准如下:
职务 津贴标准(税前)
独立董事 6 万元/年
外部董事 6 万元/年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具体薪酬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二)董事长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职务 基本年薪(税前)
董事长 50 – 100 万元/年
董事长基本年薪区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岗位为基础,以能力为依据,结合个人承担的职责、价值贡献等因素,在薪酬区间范围内进行差异化定薪。
(三)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考核奖励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主要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以及发展阶段,参考同行业特征、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考核奖励包括超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超额奖励、以及针对临时性重要工作事项设立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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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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