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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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
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章程》、本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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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如下前期准备工作: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公司总经理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等洽谈和投资可行性分析并上报总经理;
(四)由公司总经理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总经理。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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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三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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