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
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5 年8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IPO 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 56 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应修订《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拟修订的各项制度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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