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8:39:10 股吧网页版
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以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如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董事会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董事的得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其全部
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4、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的,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次选举程序。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