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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39:09 股吧网页版
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银行信贷、经营开支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但低于 1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低于 5%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
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
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

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
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
意见。

(四)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
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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