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400,000.00万元
担保对象一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3,000.00 万元
担保对象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66.6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4,634.00
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8.6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向上述银行组成的银团办理的400,00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前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 430,0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对包头永和提供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对冰龙环保提供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全资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持 □控股子公司
股情况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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