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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7:07:21 股吧网页版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1,368,4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36,196.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

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会

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

邵武永和金塘新 临时补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406041129600174014 0.00
材料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内蒙古永和氟化 临时补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54090236360 0.00
工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 公司四子王支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

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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