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原则规定
第二条 现金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对短期闲置资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从事现金管理交易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资金,且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现金管理业务以资金安全、保持合理的流动性以及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战略性投资需求为主要原则,并遵循规范程序、先评估后运作的方式,不片面追求高收益。
第六条 现金管理业务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低风险收益递增类产品。
第七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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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除应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章 现金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的额度及权限范围内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现金管理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现金管理小组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长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在所核准额度及权限范围内负责现金管理业务方案的审批。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
第四章 现金管理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现状、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确定现金管理业务的规模。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现金管理额度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闲置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进行日常现金管理,以尽可能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谨慎选择理财机构及现金管理产品。
第十七条 审核通过现金管理产品方案后,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内部相关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业务的相关手续,及时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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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设立理财资金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设专人管理存续 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前,应提前与合作方进行沟通,确保资金到期能够顺利收回或按需要进行再投资。
第五章 信息保密措施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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