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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18:45:55 股吧网页版
百龙创园: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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