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24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
式以 35,219.64 万元购买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上述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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