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现就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5、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6、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开市时
起停牌;
8、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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