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南定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春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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