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以实现对外投资保值、增值的目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也应遵守国家关于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用的效率;
(五)必须坚持谨慎、安全的投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起草和法律审核。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一) 以下事项涉及对外投资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1、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或者成交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二) 以下事项涉及对外投资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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