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委员会召集人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建立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
包括:
(一) 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 对公司长远规划、重点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三)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
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委员会召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 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或其他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二)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由召集人、委员组成。召集人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
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查阅信息资料、向有关
部门询问和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并研究关系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
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
贯彻董事会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和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人员组成,由
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开,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堂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二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
要事项,用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
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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