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关于同意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ASMPT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发行29,000,000股股份、向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1,915,580股股份、向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718,750股股份、向深圳市领先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发行5,137,307股股份、向伍杰发行2,343,750股股份、向陈永阳发行1,875,000股股份、向张燕发行1,750,000股股份、向深圳海纳基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562,500股股份、向嘉兴厚熙宸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50,000股股份、向芯绣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839,075股股份、向海南博林京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81,2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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