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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6:41:48 股吧网页版
至正股份:至正股份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44,415,544 元及逾期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律师费、
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 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 仲裁院的仲裁裁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 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25)深国仲涉外受 6256 号),仲裁申请人 提出要求公司支付人民币 144,415,544 元及逾期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律师费、 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一)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SUCCESS FACTORS LIMITED

住所地:Vistra Corporate Service Center,Ground Floor NPF Building,Beach
Road,Apia.Samoa.

授权代表:ANG SENG THOR

被申请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恩平街 1 号东部工业区 E4 栋
304

法定代表人:施君

(二)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25)深国仲涉外受
6256 号),申请人 SUCCESS FACTORS LIMITED 就与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
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经审查后决定受理。本 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基本案情及仲裁请求

申请人主张,根据双方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苏州桔云
2022、2023 和 2024 年度的平均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乙方有
权在 2024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甲方收购
其持有的苏州桔云剩余 49%股权;或者,苏州桔云 2023、2024 和 2025 年度
的平均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乙方有权在 2025 年度的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甲方收购其持有的苏州桔云剩余 49%股权。

甲、乙双方应协商以现金、发行股份或者现金与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上述收购,收购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届时对剩余 49%股 权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按照前三
年苏州桔云的平均实际净利润的 17 倍 PE 整体估值计算的 49%股权对应的金
额。”

申请人认为,根据相关专项审核报告,苏州桔云 2022 年至 2024 年度的平
均实际净利润已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公司应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 144,415,544 元及相关费用,但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提出以下仲裁请 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44,415,544 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逾期支付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以人民
币 144,415,544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3.00%的标准计算
至第一项仲裁请求所涉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6 月 3 日为人民币
391,702.43 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
责任保险费。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至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持有的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5.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逐步向半导体领域转型,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2023 年公司收购了半导体专用设备生产商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桔云”)51%的股权。2025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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