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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8:54:43 股吧网页版
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还应当向董事会发表声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15 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的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
往来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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