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情况: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2,350,7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401,130,603 股变更为 398,779,860 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401,130,603 元变更为398,779,860 元。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战略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2,350,743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价格的
上限为 40.00 元/股(含),回购股票数量为不低于 125 万股(含)且不超过 250 万股
(含)。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9)。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9.70 元/股,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由 1,250,000-2,500,000 股,调整为 1,259,446-2,518,891 股。除上述内容调
整外,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2.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50,74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9%,成交最高价格 34.289 元/股,成交最低价格 24.984 元/股,回购均
价 32.2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75,858,503.5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 2,350,743 股股份,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2,350,743 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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