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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8:24:00 股吧网页版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分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管理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决定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委派,被委派的董事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分公司的总经理由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子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依法行使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分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制度运作;

(三) 协调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如有)之间的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制度、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分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七) 及时将子公司、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上报公司审议,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审议决定;

(八)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需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所任职子公司、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子公司、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子公司、分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子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负责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子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对其予以撤换。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定各自的管理规定,并报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向公司对
应部门报备、归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

(一) 需设立分公司的,必须经董事会办公室初审后,公司总经理批准;子公司的设立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完成报批手续;子公司、分公司变更、注销等事宜,必须书面说明理由,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完成报批手续。

(二) 未经公司总部的书面批准,任何子公司名下不得设立登记分公司、
办事处。

(三) 子公司、分公司要严格遵守行政法规及规章,依法进行设立登记、变
更、年检、注销等各种手续,对于新核发的证件及证件的年检记录(如营业执照等)需要及时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四) 分公司设立登记、年检、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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