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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8:48:00 股吧网页版
泄露内幕信息 恒润股份原董事长承立新被证监会处罚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周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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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官网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4号)显示,恒润股份(603985.SH)原董事长承立新因泄露内幕信息被证监会处以150万元的罚款。记者注意到,证监会过往处罚信息显示,承立新曾因与他人合谋操纵恒润股份股票,于2024年12月6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据〔2025〕64号处罚决定书披露,案件所涉内幕信息为恒润股份2023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被刑事拘留、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接受调查的公告》。该公告显示,2023年12月5日,恒润股份获悉董事长承立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洲正在协助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调查。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该公告所涉事项属于重大事件,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3年11月28日,公开于2023年12月6日。其中,承立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知悉内幕信息。

  从内幕信息的泄露路径和内幕交易情况来看,经查明,2023年12月4日上午,承立新将内幕信息告知黄纪平,黄纪平于当日至第二日将所持恒润股份股票全部卖出,避损292.45万元。此外,12月4日当日,黄纪平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建议他人卖出恒润股份股票,还将内幕信息告知沙奇菡,沙奇菡于第二日上午将所持恒润股份股票全部卖出,避损7.29万元。处罚决定书指出,黄纪平、沙奇菡的卖出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高度吻合。

  处罚决定书认为,承立新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黄纪平作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恒润股份股票、建议他人交易恒润股份股票、向沙奇菡泄露内幕信息;沙奇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恒润股份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承立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黄纪平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877.36万元的罚款;对黄纪平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行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黄纪平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承立新曾为恒润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24年4月29日,承立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事由为涉嫌操纵股票、内幕交易,同日承立新向公司董事会辞职。

  另据证监会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2号)披露,承立新与他人合谋操纵恒润股份股票,被证监会处以6156.98万元罚款,并对承立新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董监高)、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得在交易所交易证券)。

  恒润股份近期公告显示,截至5月22日,承立新所持公司股份经司法拍卖后的持股数量为38596087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8.75%。而据公司一季报,截至2025年3月31日,承立新持股数量为74949421股,持股比例1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恒润股份公告称,据证监会〔2024〕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承立新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563股公司股份”,公司目前未知承立新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据悉,承立新已就证监会〔2024〕142号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并已获证监会受理,目前该复议处于中止审理中,待中止情形消除后再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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