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5)第 Q00861号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德勤”)接受委托,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发行人”或“公
司”)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收到泉峰汽车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5年 4 月 25日出具的《关于南京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2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按照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对审核问询函中需由申报会计
师进行说明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21年至2024年1-9月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3.46%、-44.21%、-126.31%和-123.66%;2)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2024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33,264.58万元,实现净利润-12,209.34万元,扩展至全年分别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39.63%及-116.99%;3)2023年,公司决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4)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3.46万元,未来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3.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结合项目对应下游客户需求、产品类型、产能利用率、成本及价格走势等,说明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是否计划或已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2)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事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结合项目对应下游客户需求、产品类型、产能利用率、成本及价格走势等,说明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是否计划或已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
(一)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分析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该募投项目自 2020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承诺效益及近三年实际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序 项目 承诺效益
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 (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用率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1 年产 150万套汽 94.47% 66,120 66,547.43 67,216.28 68,549.70
车零部件项目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9,619 -4,252.27 -12,149.82 -9,931.10
注:根据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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