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授予数量:200 万份
行权价格:13.33 元/份
2025 年 7 月 16 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深圳新星”)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2)。
3、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5、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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