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是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相较于2024年的增长率(%)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18% 14%
第二个行权期 2026年 48% 38%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与相应行权期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公司 A≥Am X=100%
实际达成的营业收 Am>A≥An X=A/Am*100%
入增长率(A) A<An X=0%
注:1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 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 例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人 层面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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